第三章 信仰與實踐

(一)三證

  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才是能使末法一切眾生一生成佛的宗教。在此舉出「三證」,作為判定是否為引導人們朝向絕對幸福之正法的基準,加以學習。
  三證是指「文證」、「理證」、「現證」三者。
  「文證」是指該宗教的教義是否有經文、佛典為根據。日蓮大聖人告誡說:「若經文明在者用之,文證無者須捨之。」(御書503頁)應當採用有經文為明確根據的教義,不可用不依經典的教義,因為沒有以文證為根基的教義,終究只是個人隨意編說的己義罷了。
  如果是佛教,就必須依循釋尊的教導,亦即以經文為根據。就我們而言,文證就是指是否依循日蓮大聖人的《御書》。
  「理證」是指判定該宗教的教義、主張是否合乎道理。誠如大聖人教示:「佛法是道理」(御書1217頁)。佛法重視道理,偏離道理的主張不可採用。
  「現證」是指實踐基於該宗教教義的信仰時,在其生命、生活以及社會上所顯現的結果。
  宗教並不是觀念論,一定會對人們的生活或人生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應以實踐該宗教信仰後對現實生活和人生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來判斷該宗教的勝劣深淺。
  日蓮大聖人教示:「日蓮試觀佛法,無逾於道理與證文,又、道理證文猶不及現證。」(御書1547頁)這節御書中的「道理」就是指理證,而「證文」就是指文證。從這節御書可以看到,大聖人最為重視現證。這是因為,佛法本來就是為了拯救現實世界的人們。
  又,三證中缺少任何一項,都不能稱為正確的宗教。以藥物來譬喻,有成分表和效用說明書(文證),有明確的有效理由(理證),實際服用後出現恢復健康的明確結果(現證),才能說是有效的藥物。
  日蓮大聖人的佛法,不論在理論上、在現實上,都是萬眾能夠接受,擁有客觀性、普遍性根據的宗教。

(二)信行學

  為了自身的生命變革,信仰日蓮大聖人佛法的基本修行就是「信、行、學」。
  「信」就是確信末法的正法——大聖人的佛法,尤其是其究極的御本尊。「信」,可以說是佛道修行的出發點,也是回歸點。「行」是改革、開拓生命的具體實踐。「學」就是鑽研學習教義,能賦予正確信心與實踐的指針,輔助「行」,成為加深「信」的力量。
  此三者欠缺任何一項,就不是正確的佛道修行。
  《諸法實相抄》就「信、行、學」應有的態度如此教示:「須信一閻浮提第一之御本尊。勉之、勉之!信心堅強,必蒙三佛守護。須勤勵行學二道,行學絕則佛法滅。我以自行,亦復教化他人,行學發自信心。若有力,雖一文一句,可為他人道之。」(御書1431頁)

(1)信

  「信」,又稱信受,是指相信並接受佛的教法。「信」正是我們得以進入佛之境界的根本道路。
  《法華經》說,即使是釋尊弟子中被稱為智慧第一的舍利弗,也唯有透過信受,才能夠領會《法華經》說示的法理。就是《譬喻品》的:「汝舍利弗,尚於此經,以信得入」。這就是「以信得入」。
  為了領受佛所覺知的偉大智慧與境界,唯有透過「信」之外,別無他法。信受了佛的教法,才能正式理解佛法所說示的生命法理的正確性。
  末法本佛日蓮大聖人將其自身悟得的宇宙本源之法「南無妙法蓮華經」圖顯為御本尊。也就是說,大聖人為了末法一切眾生,將其自身的佛生命原原本本顯示了出來的,就是御本尊。
  因此,深信此御本尊,將御本尊作為我們打開成佛境界唯一的緣(信奉的對象),就是大聖人佛法修行的根本。
  信受御本尊,勤勵於唱題時,能在自己生命開顯妙法的功力,確立成佛的境界。

(2)行

  「行」,是指信受御本尊之後的具體實踐。
  佛法教說我們自身的生命中具有充滿慈悲與智慧的佛生命境界,亦即原本就嚴然具有佛界。
  而佛道修行的目的,就是將秘沉於自身生命中之佛的生命境界顯現出來,來獲得絕對的幸福境界。
  但是,為了使我們自身生命中所具備的力量於現實人生顯現出來並發揮作用,就必須進行具體的改革和開拓的作業。
  為了在自身生命顯現佛的境界,必須持續合乎道理的實踐,這就是「行」。
  「行」有「自行」、「化他」兩方面。如車的兩輪,欠缺其一,就無法完成修行。
  「自行」是指自身為獲得法之功德而從事修行。「化他」是指為使他人獲得功德,而從事教導他人佛法的實踐。
  大聖人教示:「入末法,今、日蓮所唱題目,異於前代,是亙及自行化他之南無妙法蓮華經也。」(御書1062頁)
  於末法,不論是以自身成佛為目的的自行,還是教導他人佛法的化他,都是實踐成佛的根本法——南無妙法蓮華經。
  亦即,自己確信御本尊,唱念題目,也要教導他人御本尊的功德,勸其入信,如此兼具自行化他的實踐,才是大聖人佛法的正確佛道修行。
  具體來說,自行就是勤行(念經、唱題),化他就是折伏、弘教。另外,為了廣宣流布所做的種種活動,也都是化他的修行。


勤行與弘教


  「勤行」,即是面對御本尊念經、唱題,是改革生命的具體實踐之一。
  日蓮大聖人將勤行譬喻為磨拭模糊不清的銅鏡,說:「譬如闇鏡,磨之則明如玉。只今一念無明之迷心,是未磨之鏡也;磨之,必成法性真如之明鏡。須深發信心,日夜朝暮,磨之不懈。如何磨之?但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是云磨也。」(御書405頁)
  大聖人以此譬喻說明,鏡子本身不論磨拭前或磨拭後,皆是同一面鏡子,不會變成別的東西,但前後的功用卻全然不同。相同地,我們透過持續每天的勤行,磨練自身的生命,就能夠發揮大不相同的作用。
  有關弘教,日蓮大聖人於《諸法實相抄》教示:「我以自行,亦復教化他人,……若有力,雖一文一句,可為他人道之。」(御書1431頁)又於《與寂日法師書》教示:「有志為斯人之弟子檀那者,宜思宿緣深厚,須同日蓮共弘法華經。」(御書936頁)
  而且不僅是通過勤行來變革自己的境界,重要的是,要以自他彼此的幸福為目標,即使一文一句也要向他人訴說。
  透過這樣的實踐,不僅可更加深化自己的信心,同時能在自身生命喚起為人們的幸福而奮戰的佛、菩薩境界,成為大聖人的真弟子。除了勤行,弘教的實踐也會成為變革自身生命的巨大力量。
  又,《法華經》說:「能竊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當知是人,則如來使,如來所遣,行如來事。」
  大聖人引用此文後繼續說:「唱得法華經一字一句,又以之語人者,即是教主釋尊之使也。」(御書1165頁)
  也就是說,我們的化他行是指作為佛的使者(如來使者)實踐佛的言行(如來事),是最為尊貴的行為。


正行與助行

  改革生命的具體實踐之一,就是每日早晚從事的勤行。
  每日的勤行,就是相信御本尊,唱念題目和讀誦《法華經》的《方便品第二》(一開始的長文部分)和《如來壽量品第十六》的自我偈。
  勤行時,是以相信御本尊,唱念南無妙法蓮華經為根本,故稱唱題為「正行」。另外,讀誦《方便品》、自我偈是為助顯「正行」題目的功德,故稱之為「助行」。
  《法華經》二十八品中,只讀誦《方便品》與《壽量品》的自我偈,因為這是說示萬人成佛之《法華經》最重要的兩品。《方便品》中說示「諸法實相」,是《法華經》前半、迹門的中心法理;《壽量品》中說示「久遠實成」,是《法華經》後半、本門的中心法理。
  大聖人教示:「讀壽量品、方便品,餘品雖未讀,自然亦具其德。」(御書1249頁)
  有關正行與助行的關係,日寬上人說:「正如加鹽、酢以增米、麵之風味般,讀誦方便品、壽量品是為助顯『正行』題目之深遠功德的作用,因而稱之為『助行』。」(大意)
  我們於勤行時讀誦《方便品》和自我偈,是為讚頌御本尊的功德。

(3)學

  「學」是指鑽研教學,即是以拜讀日蓮大聖人所遺留的教導──《御書》為根本,學習正確的佛法法理。
  透過學習正確的佛法法理,能加深完全的「信」,又能實踐正確的「行」。
  若是沒有鑽研教學,就會有依照自己意思任意理解佛法的危險性,也有被教說錯誤教義者矇騙的可能。
  誠如大聖人教示:「行學發自信心」(御書1431頁)。教學的根本在於信心,自不待言。
  正如戶田第二任會長也說,「信求理,求得之理深化信」,學習和理解佛法,是為了加深信心。
  大聖人又以「再三為念者,此信須常讀之而供聽聞」(御書1520頁)等教導,呼籲弟子要反覆學習《御書》,並稱讚詢問佛法法理的門下的求道心。
  日興上人也談到:「須將御書銘於心胸」(御書1709頁),又說:「學問未精、名聞名利之大眾,不得為予之末流。」(同前)強調鑽研教學的重要性。

(三)超越難的信心

  人生必定伴隨苦難。而廣宣流布的奮戰也定會遭遇困難。在此,我們學習在實踐佛法過程中必定會發生的種種「難」,確認何謂「超越難的信心」。

  以一生成佛為目標的我們,重要的是一生貫徹信心。
  但是持續信心當中,必會有難出現。明白這事,確立不論面對任何苦難都不崩潰的信心才至為重要。
  那麼,受持正法者為何會遇難?
  首先須知,信行正法以求成佛境界,是從根底變革自身的生命。正如任何改革也會遇到阻礙一樣,實踐佛道修行,會從自己生命本身或周遭的人際關係產生阻礙其改革的作用,恰如船向前行時阻力會產生浪花一樣。
  這種指向成佛的佛道修行過程中所發生的阻礙,就是「三障四魔」。
  又,《法華經》說,對於在末法濁惡之世弘揚《法華經》的「法華經行者」,「三類強敵」會出現對其施加迫害。
  在釋尊滅後的惡世,祈願一切眾生成佛,要廣宣流布《法華經》時,就會產生這些迫害。而且,三類強敵出現,也就是真正的法華經行者的證明。

(1)三障四魔

  《兄弟抄》中有云:
  「(天台《摩訶止觀》)第五卷云:『行解既勤,三障四魔,紛然競起……不可隨、不可畏!隨之,將人向惡道;畏之,妨修正法』。此釋,不僅日蓮身當之,亦門家之明鏡也,須謹慎習傳,以為未來資糧。」(御書1130頁)
  如上述,信行正法時,若努力實踐、深化信心,這時意圖阻礙而出現的作用,就是「三障四魔」,即三種「障」與四種「魔」。
  有關三障四魔的具體內容,日蓮大聖人在《兄弟抄》如此說示:「三障者,煩惱障、業障、報障也。煩惱障,由貪瞋癡等而生障礙。業障者,由妻兒等而生障礙。報障者,由國主父母等而生障礙。又、四魔中之天子魔亦復如是。」(御書1130頁)

三障

  首先,三障的「障」有著障礙、妨礙之意,是指在實踐信心修行路途上所起的妨礙作用。
  障有三種,就是煩惱障、業障、報障。
  煩惱障是指貪、瞋、癡(三毒)等自身的煩惱妨礙信心的修行。
  業障是指惡業(惡劣行為的累積)所產生對信仰、佛道修行的阻礙。《兄弟抄》中具體舉出是由身邊的妻兒等所引起的阻礙。
  報障是指由於過去世惡業的果報,形成對今世佛道修行的各種阻礙。《兄弟抄》中指出,是由自己非順從不可的國主、父母等所引起的妨礙。

四魔

  四魔的「魔」,是指從信心修行者的生命內部產生奪取妙法當體的生命光輝的作用。
  四魔就是陰魔、煩惱魔、死魔、天子魔。
  陰魔是指信心修行者的五陰(構成生命的五種要素:色、受、想、行、識)不調和而妨礙信心修行。
  煩惱魔是指產生貪、瞋、癡等煩惱來破壞信心。
  死魔是指斷送修行者的生命,阻撓其修行之魔。或者,由於其他修行者的死亡而對信心產生懷疑,也可說是敗給死魔。
  最後,天子魔是他化自在天子魔的簡稱,指他化自在天王(第六天魔王)的阻礙,也是最根本的魔。
  大聖人教示:「元品無明,顯為第六天魔王。」(御書1036頁)
  也就是說,此魔是由生命中根本的迷惑所產生,顯現於權力者等之生命,並以種種型態出現,利用一切力量來迫害正法修行者。

賢者喜、愚者退

  如上所說,在我們佛道修行途中,會有種種的障礙或苦難競起,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雖說貪瞋癡等煩惱,或妻子、丈夫、兒女、父母、五陰、死亡等會成為阻礙,但並非指這些因素本身就是障魔,是因信心修行者生命軟弱,而成為三障四魔的作用。
  釋尊也是看透心所產生的種種迷惑是魔的作用而獲得悟達。對我們而言,唯有不被任何事物所動搖的強盛信心,才能打敗魔。
  大聖人教示:「潮之漲落,月之盈虧,春夏秋冬四季之間,必有遷移變化,凡夫之作佛亦如是。必有三障四魔之障魔出現,是以賢者喜,愚者退也。」(御書1134頁)
  重要的是,當三障四魔出現時,要確信這正是向成佛大道邁進之時,並應以喜悅的「賢者的信心」來超越。

(2)三類強敵

  《法華經‧勸持品第十三》的二十行偈中,述說於末法弘通《法華經》之人會遇到三種強力的迫害者,亦即會出現「三類強敵」。
  此三類強敵就是:第一、俗眾增上慢,第二、道門增上慢,第三、僭聖增上慢。增上慢是指產生種種慢心,認為自己比他人更優越的人。
  第一、俗眾增上慢,是指對佛法無知而迫害法華經行者的眾生。對法華經行者惡言罵詈,或以刀杖危害。
  第二、道門增上慢,是指迫害法華經行者的比丘(僧侶)。由於他們充滿邪智而心術不正,無法究明真實的佛法,卻執著於自己的想法,認為自己很優越,因而迫害受持正法的人。
  第三、僭聖增上慢,是指受人們景仰的高僧,平時遠離世間,只貪圖自己的利益,抱持邪惡之心,要陷害法華經行者。其手法是向國王或大臣們進讒言,說法華經行者是邪見者,煽動當權者對他們施加彈壓。
  這種內心被惡支配的樣相,經文說為:「惡鬼入其身」。還說,於末法受持《法華經》的人,會好幾次被這些「惡鬼入其身」的迫害者們驅逐。
  即使能忍受第一類及第二類的迫害,但對於最為惡劣的第三類僭聖增上慢的迫害,則難以忍受,因為世人很難看穿他們的真面目。
  於末法弘通《法華經》時,一定會出現此三類強敵來加以阻撓。
  日蓮大聖人以實際上喚起此三類強敵的出現,來證明他自身就是末法的法華經行者。

(四)宿命轉換

  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是宿命轉換的佛法,能令人從根源改革生命,改變自身的命運,確立亙及現在以至未來的幸福境界。在此,讓我們學習宿命轉換的原理以及化宿命為使命之佛法的真正實踐。

(1)宿命轉換

  人生有各種各樣的煩惱和困難。其中,有的是因為今世自己的行為或判斷所致而顯現,也有的在今世找不到原因。有時也會遇到「自己什麼壞事也沒做,為什麼要承受這種痛苦?」的情形。
  佛法闡述,這樣的苦難是由於自己過去世所作所為(宿業)的結果,於今世顯現的緣故。
  「業」,原本是「行為」之意。對今世的幸與不幸擁有影響力的過去世行為,稱之為「宿業」。宿業有善惡兩面,一般將帶給今世苦惱的過去世惡業稱為宿業。
  佛法闡說「三世生命」或「三世因果」。亦即,認為生命並非僅有今世,而是亙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三世。過去世的行為成為因,顯現為現在世(今世)的果,而現在世的行為成為因,帶來未來世的果。
  過去世若有惡因,今世就會有苦果;若有善因,就會有樂果。這是一般佛教所說的因果。
  然而,就這種因果論,即便知道現今痛苦的原因,但也無法於今世馬上改變,必須於未來世不斷重複生死,一一清算惡業,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如此的宿業觀,往往容易令人陷入沒有希望的宿命論。
  對此,日蓮大聖人的佛法闡述於今世的「宿命轉換」。
  大聖人在《佐渡書》中,說自身會遭逢大難,並非因為普通佛教所說的一般常有的因果,而是在過去毀謗《法華經》之故。(御書994頁)
  這是教導,對徹底闡說萬人成佛、尊重人性、自他皆幸福的正法的《法華經》加以毀謗,亦即謗法(毀謗正法),正是根本的罪業,是產生一切惡業的根源之惡。
  大聖人佛法的宿命轉換,就是藉由相信、守護、弘揚正法的實踐,在今世將不信、毀謗正法的根本惡業轉換。而其實踐的關鍵就是題目──南無妙法蓮華經。
  大聖人引用《普賢經》(《法華經》的結經《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的經文「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指出如霜露般降積在自身生命中的罪障,若遇到南無妙法蓮華經這題目的智慧的太陽,就能馬上消失無蹤。(御書820頁)
  信受御本尊,勤勵唱念自行化他的題目,讓自身胸中的佛界生命像太陽般升起的話,種種罪業也就如霜露般消失無蹤。

(2)轉重輕受

  即使我們勤勵於信心,人生仍然會遇到苦難。為了廣宣流布活動,就會出現意圖阻礙的魔障,所以會遭遇難。
  大聖人教示,遭遇這樣的苦難而能宿命轉換,是「轉重輕受」的功德。
  由於過去世深重的罪業,原本不僅在今世,必須跨及未來世來承受沉重痛苦的報應,但藉由現世信受並弘揚正法,透過此實踐所獲得的功德力,能夠將重罪的報應於現世一時輕受,並消滅一切罪業。
  因此,就轉重輕受的功德,大聖人說:「地獄之苦豁然消滅。」(御書1039頁)
  苦難成為消滅宿業、鍛鍊生命的重要契機。
  大聖人教說:「鐵以錘鍊而成劍,賢聖必試之以罵詈。此度我之蒙咎,非謂有世間一分之失,全是為於今生得消先業重罪,後生得脫三惡之大苦也。」(御書992頁)

(3)願兼於業

  即使面對苦難,對於貫徹信心而宿命轉換之人而言,人生的意義會大為改變。
  《法華經》說示「願兼於業」法理。願是指願生,業是指業生。菩薩是依誓願之力而出生(願生),一般的人是依業而出生(業生)。
  願兼於業是指透過修行積有偉大福德的菩薩,為了拯救在惡世受苦的人們,自願捨棄清淨的業報而出生於惡世。
  其結果是,菩薩與惡業之人一樣,會遭受惡世的痛苦。這件事從難的意義來看,對於秉持信心克服苦難的人而言,生於惡世遭受苦難絕非是宿命,而是出於拯救人們的菩薩誓願,通過與他人共有苦難,顯示超越苦難的模範。
  有關基於「願兼於業」法理的生存態度,池田會長淺顯易懂地教示其為:「化宿命為使命」。
  「人人皆有宿命。但只要勇於正視宿命,認清其本質,便可知道任何宿命都是為了深化自我人生而出現。而與宿命奮戰的行動,也將成為萬人的人生借鏡。
  也就是說,如果能化宿命為使命,則宿命扮演的角色將大為轉變,從惡轉向善,而『化宿命為使命』的人,可說都是『願兼於業』的人。
  因此,能將一切視為自己的使命,前進不懈的人,就能邁向宿命轉換的終點。」

(五)信心即生活

  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是為了讓我們在現實人生中構築「永不崩壞的幸福境界」的信仰。為此,在每天的生活中累積信心的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信心正是自我生命的鍛鍊。另外,大聖人佛法教導我們人的真正勝利就是能盡情發揮自己的人性,所以秉持以佛法開啟的智慧與生命力去獲取人們信賴的言行舉止至為重要。
  讓我們在此學習在實踐日蓮大聖人佛法上幾個重要的項目:「功德與罰」、「諸天善神」、「異體同心」、「信心即生活」以及「為人之道」。

(1)功德與罰

  如果正確相信、受持南無妙法蓮華經此最高之法,就能夠領受妙法所具有的無限功德。
  妙法至為根本究極的功德就是成佛,也就是確立不動搖的幸福境界。信受且開始實踐妙法,就是進入了成佛此絕對幸福境界的軌道。以妙法為根本,就能自然地養成正確的生活方式,構築起幸福。
  《御書》有云:「滅惡云功,生善云德。」(御書796頁)勤勵信心的實踐,能消滅覆蓋在我們生命的煩惱或苦惱等惡,產生智慧和安樂等善,這就是功德。
  又教示:「功德者,六根清淨之果報也。所詮,今、日蓮等類,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者,是六根清淨也。」(御書796頁)
  六根清淨是指我們的六根(六種認識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即生命整體受到淨化且充分發揮本來具備的作用。因此,我們即使面對種種困難,也能在自身開顯不動搖、強而有力的佛界大境界。
  由此可知,透過顯現自身佛性,能在現實人生與生活上儼然展現功德實證,度過充滿福德的生活。大聖人教示:「於此曼荼羅須善信之!南無妙法蓮華經如師子吼,任何病障不足為禍。於經文可見,鬼子母神、十羅剎女,於持法華經題目(南無妙法蓮華經)之人,必予守護。幸如愛染,福如毘沙門,隨處遊戲無恙,遊行無畏如師子王。」(御書1169頁)
  也就是說,我們因題目的力量受到諸天善神的守護,克服人生種種困難,福德盈身,無論在什麼地方都能擁有如師子王般無所畏懼的境界。
  又如《御書》教示:「信法華經之人,定將是聚福於萬里之外者矣!」(御書1573頁)受持妙法之人,能從所有地方招來幸福。
  大聖人更教示:「福由心造而榮我身。」(御書1573頁)「如栴檀之芳,備於其體者矣!」(御書1574頁)
  受持妙法之人,如同香木栴檀具有香氣一般,福德會從生命內部薰發出來,受到人們喜愛與信賴,生活與人生也會受到守護。
  相反地,如果毀謗佛法1,違背因果法理,會在生命裡種下惡因,同時也會在生活上顯現罰的現證。
  罰的現證是陷入不幸之道的徵兆,也可說是警號。透過察覺自身的錯誤,重新審視自身信仰的態度與生活方式,就能產生再次深入實踐妙法的決意。
  因此,只要改變觀點,罰也可反過來說是功德,是妙法正確引導人們的卓越特性之一。
  如此,日蓮大聖人佛法儼然說出信受妙法的功德與毀謗妙法的罰。

(2)諸天善神

  「諸天善神」是指守護實踐正法之人的種種作用。在佛典裡,這種種作用被擬人化為守護受持正法之人的國土的諸神。
  「諸天」是指天界的眾生,「善神」是指支持、守護人們的作用。在佛教弘揚的國土,為了使人容易接受而採用神像來表示。

諸天守護信心強盛之人

  我們只要實踐正法,度過善的生活方式,則自然會喚起在我們周遭的人們或環境裡所具有的善的作用,作為諸天善神支持、守護我們。
  正法是增強諸天善神威光勢力的泉源,也就是諸天善神的養分,稱為法味。
  誠如《御書》教示:「雖云神護,仍依人心之強。」(御書1233頁)依我們護持正法信心之強弱,諸天的守護也會有強弱之分。

(3)異體同心

  「異體同心」是推進廣宣流布之際,我們要以信心團結時的最重要指針。
  「異體」就是指各人的外貌、個性、特質、立場等都不同。「同心」是指擁有相同志向、目的,每個人立於同樣的心志合力奮鬥。
  在實踐佛法上,為了實現萬人成佛而宣弘妙法的「廣宣流布」正是佛的大願、是根本目的。「同心」的「心」,就是指「信心」,是為了「廣宣流布」此大願同心協力。
  亦即,善用每個人的個性、特質,讓每個人發揮最大潛能,並且朝向廣宣流布努力前進,就是異體同心。
  相反,表面上雖看似一致,但每個人的心志、目的各異,如同一盤散沙的狀態,稱為「同體異心」。
  大聖人教示:「若是異體同心則萬事成,同體異心則諸事不遂。……日蓮一門,既是異體同心,人雖不多,大事可成,須知必能弘得法華經也。」(御書1540頁)
  這是教導,只要秉持信心的團結,超越種種困難前進,佛法必定能夠弘揚開來。
  池田會長指導:「所謂異體同心,以現代而言,就是指『組織』。『異體』是指每個人的樣貌、立場、狀況、使命都不同。但『心』──信心是以『同心』前進。若是『異體異心』,就會人心渙散、各自為政。而『同體同心』則是指強制地將每個人的外表,甚至心志也要求統一,是一種法西斯式的做法,沒有自由可言,誰也不願跟隨,只是表面上配合,最後變成『同體異心』。」
  「『異體』是指發揮個性。『同心』是指以信心為根本,同一志向,才是真正的團結。」
  讓我們恪遵此異體同心的指針,每個人充分發揮自己的力量,朝向實現大聖人遺訓的廣宣流布奮勇前進!

(4)信心即生活

  有人認為信仰是脫離日常生活、屬於一個特別的世界;或認為在日常生活中,信仰歸信仰、生活歸生活,兩者是分開的。但是,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教示,信仰與生活不能分題別論。
  《御書》有云:「須思奉公即是法華經之修行。」(御書1354頁)此處的「奉公」是指侍奉主君,若以我們今天的立場而言,則指應完成的事情、任務,即是職業、工作、生活。
  因此,這節御文是教示,日常的生活就是佛道修行,就是自身以信心為根本之生活方式的呈現。
  生活無非就是我們的生命活動。信心則會成為改變我們的生命,使生命充實的力量。
  對於生活當中所面對的種種課題,以面向御本尊唱題為根本,不斷認真努力去奮鬥時,這個向現實課題的挑戰,就會成為使我們湧現佛界生命的機緣、改革自身生命的舞台。
  而且,以信心開拓出的生命力和豐饒的境界為基礎,積極投入生活時,生活自然也會改變。
  若將信心比喻為草木之根,則生活可以比喻為結出豐碩果實的樹幹或樹枝。不以信心為根本的生活,則像浮萍一般跟著環境隨波逐流。日蓮大聖人佛法教示,信心之根扎得愈深,愈能建立起穩固的生活。
  由此可知,日蓮大聖人的佛法主張信心與生活為一體,因而學會指導說「信心即生活」,指出生活是該人信心的表現,教導會員應身為受人信賴的社會人,在生活上取得勝利。

(5)為人之道

  佛法是教導人們如何能把自己的人性盡情發揮的宗教。對於人來說,這就是指「勝利的人生」。
  日蓮大聖人教示:「教主釋尊出世之本懷在示為人之道。」(御書1222頁)
  這是說釋尊出生於世講說佛法,其根本目的(出世本懷)不是為了什麼特別的事,而是在於明示身為人應有的生活態度。
  亦即,在社會中貫徹富有常識的言行,擁有崇高人格,深受社區、職場等身邊的人信賴與尊敬,就是信心的實證。
  最高的「為人之道」,就是「敬人」的行動,就是明白到萬人生命中具有佛的生命,而進行尊重對方的佛生命、尊敬萬人的行動。其根本之道就是誓願要使萬人成佛的生活方式。具體的表現就是實踐重視眼前的「每一個人」。
  《法華經》闡說不輕菩薩的實踐──尊敬秘藏於萬人生命中的佛生命,向所有人禮拜。
  即使是尚未自覺到自身佛界的人也具有佛生命,擁有開啟佛界的可能性。因此,將萬人視為「佛子(佛的孩子)」,並加以尊重的生命尊嚴、萬人平等思想,正是佛法精神。只要秉持此精神,就不會做出欺凌他人等的一切暴力行為吧。日蓮大聖人的佛法就是根據此尊重萬人的法理,透過對話來實現社會的變革。
  末法惡世,是人們迷惘的生命增強,踐踏他人、歧視他人、將人視為道具之思想充斥的時代。為了改變這種污濁的社會風潮,提高人自身的境界,唯有實踐擴展生命尊嚴、尊敬他人的「為人之道」之外,別無他法。
  又,為了改革社會,必須強烈地與助長人的迷惘、蔑視人的思想奮戰不可。因此,擴大善、苛責惡的言行正是佛法要求的重要實踐,也是身為佛法信仰者、身為人的勝利人生證明。

  • *1佛法闡述因果法則,指出個人會因為自己的行為好壞而獲得功德或罰。佛法不認為有賞罰我們的神或主宰的存在。個人因自身的惡行而招來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