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幸福的指针 
第三章 生命变革的实践(3-8)

3-8 于己心之中探求法

  本节透过拜读《御书》,论述日莲大圣人教示的南无妙法莲华经是为了全人类的宗教,具有伟大宗教革命的意义。

  大圣人严诫:“但是,虽然唱持妙法莲华经,如果认为法是存在于自己心之外的地方,就完全不是妙法,而是粗法了!”(御书文白并列本Ⅰ1页)意指,即使唱奉题目南无妙法莲华经,若抱持妙法莲华经存在于己心之外的心态唱题,那就不是妙法,而是粗法。
  粗法是指粗杂不完全的法,相较于具完整真理的妙法,粗法只不过是真理的部分而已。
  这段御文具有深远的宗教论,可使宗教超越其容易陷入的弊端,并拥有获得真正幸福所必备的信仰论。
  一般认为,宗教是人类为使人与“伟大”、“绝对”、“神圣”等存在结合的作为。就某方面来说,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可是很多宗教的教义,都是先将圣与俗、神佛与人分开,再予以结合。
  从这段御文可知,大圣人对于一开始就将人与“绝对”、“神圣”之存在分开的宗教观,视为不完全之粗法。
  大圣人在本抄举尔前权教(在《法华经》以前所说的诸多经典)作为这类粗法之例,指出尔前权教主张历劫修行,且并未教说能令众生一生成佛的法理与实践。
  尔前权教认为,“佛”与“凡夫”之间有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佛界”与“九界”之间只要是断绝的关系,现实上众人就不可能成佛。被视为理想的佛,在权教中始终是远离人,存在遥远的地方,凡夫唯有求助这样的佛救济。
  而破除九界与佛界之间的断绝关系的,就是《法华经》的一念三千法门,也就是“九界即佛界”、“佛界即九界”法理。可见《法华经》的十界互具思想何其卓越。
  日莲大圣人立唱题行为修行,开启了实现十界互具此一生成佛原理之道,这才是佛教以众生成佛为目标的完整形态。
  妙法是“宇宙根源之法”,因此,妙法比人更具普遍性。可是,妙法是存在我们的生命中。也就是说,妙法是“存在自己内在,但又超越自己”。而且也可说:“妙法是涵盖一切的普遍之法,所以也存在于自己内在。”
  大圣人针对唱念南无妙法莲华经的意义说:“崇奉自己内心的妙法莲华经为本尊,自己内心中的佛性受到南无妙法莲华经呼唤显出的当体,称呼它为佛。”(御书文白并列本Ⅲ147页)
  “呼唤显出”这句话,表现出妙法的深义。大圣人为了让这项原理浅显易懂,举出有名的譬喻:
  只要笼中鸟鸣,就会招引空中的飞鸟聚集过来,空中的飞鸟聚在一起鸣叫,笼中鸟就会想飞出去。
  这里所说的“笼中鸟鸣”,是指被无明与烦恼束缚的众生,鼓起信心唱念的题目,是秉持“一定以妙法力量克服苦难”、“誓必获得幸福”之信心所唱念的题目。
  这时,题目发挥力量,呼唤所有众生的佛性,如此一来,梵天、帝释、佛、菩萨等的佛性显现出来。同时,唱题的众生也能挣脱自身无明的束缚,显现佛性。换句话说,将遍满森罗三千(全宇宙)的“妙法”与“我等众生”结合在一起的,就是唱题声的力量。
  透过唱题来实现成佛时,最应引以为戒的是:“绝不可认为己心之外有法。”认为己心之外有法的想法,会让一切又回到尔前经所说,佛与凡夫乃“断绝的世界”。
  户田先生始终秉持着于己心求法的姿态,以“佛乃生命”、“我乃地涌菩萨”的悟达为出发点,告诉我们“要为自己而活”。还常以“要认定自己就是南无妙法莲华经!”“自己除了南无妙法莲华经以外无他!如此下定决心,就是末法的折伏。”来教导我们对本身妙法觉醒的信心。
  这正是大圣人所教导的精神:“因此,唱念妙法、读诵莲华时,必须奋起信心,深信自己的一念称为妙法莲华经。”(御书文白并列本Ⅰ1页)
  大圣人认为,包容、支持万物的妙法力量,存在于人的生命内奥,并建立了让这股力量在人生命显现的方法。
  人要透过“他力”,亦即对超越自己极限的永恒存在祈求,并与之融合,“自力”才能完全发挥作用。然而这股力量,原本就潜藏在自己的生命中。
  大圣人说:“定作自力而非自力”、“定作他力而非他力”(御书424页)。意指,不需偏向任何一方,就能在自己身上显现超越自己的力量,而显现这股力量的方法,即是唱题行。
  大圣人超越一般宗教将自力与他力分开而偏向某一方的作法,以唱题行为世人开启宽广而崭新的“人类宗教”大道。

   摘自《一生成佛抄讲义》(日文,2007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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